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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「檐上杜鹃鸟,曾啼击鼓人」 (第4/7页)
按律判处藤杖六十,责打裸臀,当众处罚,治其不敬之罪。现已如数杖笞完毕,请大人验刑。”胡磐安招了一下手,衙役便把小男孩带了上来。小板凳摆在公案正前方,男孩被人抱了上去,背对着县官站在凳面上,又有衙役的大手按住了脊背,让他不情愿地弯腰撅臀,翘起那一对格外圆润鲜艳的小桃子,以这羞人的姿势接受县令检验。 跪在一旁的潘大春伸长了脖子,查看小屁股挨了藤杖后的伤情,看到小嫩桃幸而依旧“完好”没有皮开rou绽,悬着的心才稍稍放下。然而他立刻又注意到,迎儿的臀胯、大腿外侧尽是藤杖末端甩在皮rou上留下的尤为深重的红痕,顿时心疼得落下泪来。 胡磐安探着身子,只见那两瓣小屁股从臀尖到大腿根通体绯红,绕到公案前细看才发觉,娇小的屁股蛋子上,肿胀的鞭痕鳞次栉比,连成了一片,只是颜色却并不深。心中存疑,胡磐安双手齐上抚摸揉按,又略带质问的语气道:“你们可都用心打了?” “县令大人对童犯小惩大诫,卑职等不敢手下留情,但也不敢下手太重,只怕有损县令大人仁德之名。”胡磐安的指尖摩挲着小娃儿屁股上那一道道突出隆起、微微发烫的肿痕,藤杖抽得整个小屁股遍布田垄沟壑,证明刑官的回答所言非虚。他又扒开男孩的屁股蛋子,细细检查小肛门周遭的痕迹,果真让他发现了端倪。 坐回到“明镜高悬”牌匾之下,胡磐安开口问道:“潘大春,你这小儿子如今几岁,可有上学啊?” 有了刚才的教训,潘大春再答话时都变得小心翼翼起来: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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