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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 如晦 (第13/18页)
某个老板办一个集资诈骗的案子,调查取证过程中,发现当地公安机关办案风格十分粗暴,刑讯逼供是常态。他当庭让被告人展示伤痕,以有力供述申请排非。休庭后,公安不快,检察恼火,年纪轻轻又孤身在外的傅律师被强行请去“喝了茶”。 对方先是怒气冲冲地“辩解”因为犯人闹号才动了手,接着又质问他是不是教唆了犯人翻供,七八名面相凶悍的警察向他逼近,看样子也准备屈打成招,逼他改口或者自己也进号子。 “你们‘请’我过来,并没出具合法的传唤手续。”警察们越迫越近,傅云宪倒从容不迫,走两步,抬腿踢了踢身前一根外置的排气铁管。 “这条腿刚断过,你们今天敢动我一下,我立马再磕断它——”他冷笑,“但凡你们弄不死我,法庭上我们死磕到底。” 傅云宪是讹他们,但讹得太真,太狠。断腿容易再断,腿骨骨折便构成轻伤,也就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。威胁的人反被威胁,这个地方刑辩律师常来常往,大多点头哈腰唯唯诺诺,那些警察从没见过这么不要命的,原地愣了半晌,居然把人放了。 非法证据被排除之后,那小老板最终被无罪释放,对傅云宪很是感激,几经辗转将他介绍给了胡石银。 *** 胡石银当时也摊上了一件事儿,一件要命的事儿。 1 曾有一歌唱得好,浪奔浪流,万里滔滔江水永不休,但旋律依旧隽永,时代却早已不是那个时代。国家打黑的决心日益坚决,洪流不可逆,形势不乐观,胡四爷能有今时今日的地位,自然深谙“识时务者为俊杰”的道理,知道中国再出不了黄金荣杜月笙,及早洗白才能免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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