控辩双方_第七宗罪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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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七宗罪 (第3/5页)

天移送法院。”

    凌晔东改口:“我是说,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吗?”

    翟昰一怔,眼皮微耷,似乎有些挫败:“没有,他拒签。”

    凌晔东没有深究,也没有责怪,只继续问:“公安那边侦查活动有没有Ga0头?”

    翟昰还是摇头。

    凌晔东面sE平淡,没再多问,言语中多了些好心的劝慰,似个循循善诱的长者:“没事了,你好好准备吧,第一个案子可不能掉链子。”

    翟昰“嗯”了声,轻不可闻,他想说的不是这个。但他抬眼看了看四周,被绿植装饰的办公室不见一点盎然的生机,有人懒散消极,有人无动于衷。陌生得如置身牢笼,他在做困兽之斗。

    他真正想问凌晔东的是:帮助犯正犯化之后,是不是应该仔细斟酌一下罪名?b如薛波这个案子,到底是定组织卖y罪以从犯论,还是定协助组织卖y罪?

    但他知道凌晔东不会回答他这个问题,这也不是他们最应该考虑的问题。

    四年前,翟昰考上C区检察院遇到的第一个案子,是一个六旬老人从七楼窗户向外扔斧头砸坏两辆宝马车的案子。那时候刑法修正案十一尚未出台,没有高空抛物罪,凌晔东想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问翟昰什么意见。

    刚从F大刑事法学院毕业的翟昰,意气风发,胆大妄为,深邃眼仁似两块璞玉,有未经雕琢的澄澈:“有待商榷。按照学界通说,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需要行为造成危险的不特定扩大,但是高空抛物只可能造成特定的人或物的损害。b如这个案子,斧头落地的一瞬间,损害就固定了——两辆宝马车。”

    有理有据,可他的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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