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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八十八章 阿毅居然搞人家弱势群体! (第9/11页)
身就很模糊,你说它是商业的,又承担了很多的社会职能。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起诉一家银行,虽然只是村镇银行那个情况,但确实值得讨论! 而且还因为,现在征信已经有点被滥用的感觉了,不管是什么公司,都是动辄以征信来威胁人。 再加上征信体系的封闭,一直都给人很神秘的感觉。 而这个案子,相当于将征信的神秘面纱给揭开来。 一些法律相关的网红自媒体已经写出了报道。 很多自媒体都认为,这个案子体现出来最重要的一点是,当金融机构在报送征信之时如果出现错误,比如误报不良征信,那也是侵犯名誉权! 尽管《征信管理条例》这些规定说报错了多少天更改,好像不需要赔偿什么,但这东西叫什么,叫规范性文件。 1 而侵权需要赔偿这是什么的规定,这是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规定,这是法律的规定! 很多没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,效力来说,上位法优于下位法,特殊法优于一般法。 而同样,法律肯定是要高于行政法规的! 方大状在这个案子里很明确的一点就是,不去扯什么这部门那部门的规定。 我们直接将其视为两个民事主体,适用民法典就行了。 黄严浩也说过,说征信管理条例这些里面并没有规定说还要赔偿当事人损失。 那谁管你这些呢,我就看民法典! 案子报上去之后本来最高法就要作为新一期的指导案例的,结果一看,这讨论度有点高啊! 而且和过去晦涩的法律不同,这次的官司真的感觉全民都可以参与进来讨论。 这是绝佳的普法好机会啊! 1 不用说了,加大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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