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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9章 点评 法律向强拿硬要者伸出利剑 (第2/2页)
喊“留下买路钱”的山匪贼寇,根本不把法律当回事。那时的法律也拿他们无可奈何。如今拦车强买死猪的人,他们知道法律、害怕法律。他们要行人留下买路钱,但又担心受到法律的追究。于是,他们就千方百计,变换花样,钻法律的空子,逃避法律的追究和打击。买死猪,给了钱的,又不是拦路抢劫,这犯了哪家的王法。结果是,他们大把地捞了钱,执法机关却不能将他们绳之以法。 如今的情形不同了。时代进步了,法律也逐步得到了完善与发展。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:“强买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” 法律之剑已经高悬,再有本文反映的类似行为发生,其行为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。要想发不义之财,就得付出沉重的代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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