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古记_初到明朝第十七章严刑B供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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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初到明朝第十七章严刑B供 (第2/4页)

,好小子,你,你的嘴到挺硬的!本,本官倒要看看,是你的,你的嘴硬,还,还是老子的板子硬!”伸手从案台的签筒里抽出一根签往下一扔:“给,给我上夹棍!”

    “是!”两侧衙役大声答应,从一旁取来了一付杨木制成的“夹棍”。这夹棍是由三根长三尺左右的圆木棍组成,外侧一根用铁条固定,另两根用绳索串起来,将犯人的两条小腿夹在中间,用刑时猛力往两边拉,三根夹棍收紧,狠夹犯人脚踝,那种长时间持续的剧烈疼痛足以摧垮人的意志。行刑之人根据官老爷的指示用劲,如果用到十分力,这犯人的脚骨常常会被夹碎。

    那刘四自然知道这夹棍的利害,已经吓得魂飞魄散,挣扎着大叫饶命,衙役们也不理睬,一个衙役骑在刘四的背上按住让他无法动弹,另外的衙役三两下熟练地将刘四的两只脚踝放进夹棍里夹好,一遍一个拉好绳索,作好准备拉的姿势,看着雷知县。

    雷知县叫了声:“行,行刑!”

    两遍衙役猛力拉紧夹棍,圆圆的夹棍夹住刘四的脚踝,剧烈的疼痛使得刘四发出了嘶哑的惨叫。而这种疼痛一直持续着,一点点摧毁着刘四的神经,刘四的惨叫声越来越低,无法忍受的持续疼痛已经让他意志模糊,紧紧咬着的下嘴唇已经渗出了鲜血。衙役对这种情形已经是司空见惯了,并不手软,只是用劲拉紧夹棍,只听到绳索嘎吱吱绷紧的声音回响在大堂里。拼死硬挺了一会,终於昏死了过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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